隆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批准实施〈金堂县隆盛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请示》(金隆府报〔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堂县隆盛镇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发挥好规划先行、规划引领、规划指导的作用。
三、合理控制场镇空间资源,严格落实规划划定的城镇边界线、生态保护线等控制要求。
四、注重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先保护环境、后实施建设”。
五、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指导和管理隆盛镇城镇发展、城镇建设的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法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刚性实施。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遵守规划的意识,发挥好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请你镇根据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县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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