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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班子
法制委员会
来源:县人大办 发布日期:2019-04-12 20:00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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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刁晓舟,副主任委员:马伟)

(一)主要工作职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部署,经常深入实际,了解一府两院对主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当好法律参谋。具体负责常委会、主任会有关政法方面的议题和专题调查,组织好政法方面的视察和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有关方面的跟踪监督。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评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做好常委会、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人代会主席团交办的有关政法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和有关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联系,掌握法律方面的基本情况,完成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布置的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法律研讨会的筹备工作。牵头办理省、市人大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工作。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联系部门:负责加强与县法院、检察、监察、人武、综治、维稳、国安、信访、保密、公安、民政、司法、法制办、外侨台办、政管办、应急办、消防等部门的

对口联系工作,通过联系掌握全县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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