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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年检登记 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08 05:22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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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年检登记

2.申办条件: 须经业务主管单位预先审核同意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4.变更承诺变更时限:5个工作日

5. 年检承诺年检时限:当即办理

6.窗口电话:(028)84922062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13884414室

二、申请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3.
加盖单位印章的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7.(变更地址的提交此项)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1份;(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如是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及产权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
    8.
(变更开办资金提交此项)变更后的验资报告1份;

9.(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此项)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1份;

10.(变更章程提交此项)变更后的章程1份;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

12.(变更单位名称提交此项)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变更核准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审计报告1份。

三、办理程序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

2.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制作并发放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程序:
    1.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
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后报民政局审核;
    4.
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四、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2661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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