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年检登记
2.申办条件: 须经业务主管单位预先审核同意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4.变更承诺变更时限:5个工作日
5. 年检承诺年检时限:当即办理
6.窗口电话:(028)84922062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1段388号4楼414室
二、申请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3.加盖单位印章的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7.(变更地址的提交此项)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1份;(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如是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及产权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
8.(变更开办资金提交此项)变更后的验资报告1份;
9.(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此项)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1份;
10.(变更章程提交此项)变更后的章程1份;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变更单位名称提交此项)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变更核准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审计报告1份。
三、办理程序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
2.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制作并发放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程序:
1.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后报民政局审核;
4.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四、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2661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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