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
2.申办条件:具有金堂县户籍的老年(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残疾(以残疾证为准)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办理窗口:各乡镇民政事务办、赵镇街道民政事务科
4.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28)84983826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年审年检:无
8.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1段388号4楼
二、申请材料
1. 本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1份;
2. 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2张;
4. 村(居)民委会民主评议材料1份;
5. 村(居)民委会公示材料1份;(含公示照片)
6.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登记表2份;
7. 新增五保供养人员花名册2份;
8. 残疾人员需出具残疾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备注:涉及提交申请表单的,请提供全套表单电子文档。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农村居民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农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3826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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