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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08 05:22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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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合法财产;

5)有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有必要的场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4.办理时限:

成立时限: 10个工作日

注销时限:1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28)84922662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年审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13884

二、申请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成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1份(自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1(收取原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1份;

6.章程草案1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政局窗口领取,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二)民办非企业注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报告1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收取原件);

5.单位全部财务凭证和印章(收取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注销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三、办理程序

(一)民办非企业成立程序:

1.举办者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

2.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验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自收到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发放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注销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工作结束后,带上所需材料到民政局提出注销申请,民政局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有效后,经核准,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发给其注销证明的文件。

四、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2661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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