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合法财产;
(5)有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有必要的场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4.办理时限:
成立时限: 10个工作日
注销时限:1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28)84922662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年审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1段388号4楼
二、申请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成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1份(自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1份(收取原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1份;
6.章程草案1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政局窗口领取,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二)民办非企业注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报告1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收取原件);
5.单位全部财务凭证和印章(收取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注销备案表》(民政局窗口领取)
三、办理程序
(一)民办非企业成立程序:
1.举办者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
2.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验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自收到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发放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注销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工作结束后,带上所需材料到民政局提出注销申请,民政局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有效后,经核准,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发给其注销证明的文件。
四、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2661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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