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社会团体登记
2.申办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办理窗口: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4.办理时限:
社会团体成立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申请年检时限:1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遗失补办时限:5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28)84922062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年审年检: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1段388号4楼414室
二、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原件1份(收取原件);
2.社会团体申请书1份(按文本格式拟写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章程1份;
4.协会拟任主要负责人及会员分布情况表1份;
5.《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9.《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10.《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11.《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12.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1份(原件);
1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年检申请材料
1.《社 会 团 体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书》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2.财务会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注销申请材料
1.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收取原件);
3.清算报告书1份;
4.《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1份(民政局窗口领取);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收取原件);
6.社会团体的印章(收取)。
(四)社会团体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证书遗失申请补证表》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在县级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1份。
三.办理程序
1.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向群众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属可现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通知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批准文件。
3.对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取件人凭经办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批准文件
四.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2661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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