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 2018年11月14日) |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D510000201811140026 | 成都市金堂县观岭大道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离101省道只有7.2m的距离,违反道路法规定的15m。由于没有做隔音处理,最高噪音达到80分贝,对居民影响很大,晚上都无法入睡。另外粉尘和尾气非常严重。曾向开发商(蓝光集团)反映,回复金堂县政府不同意做隔音墙,因为影响城市美观。向省上和金堂县相关部门反映,交通局和环保局互相推诿,没有人处理。诉求:要求按照道路法,属于违规建筑应该拆除;如果无法拆除就必须安装隔音墙。 | 金堂县 | 大气,噪音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投诉人反映“成都市金堂县观岭大道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离101省道只有7.2m的距离,违反道路法规定的15m。由于没有做隔音处理,最高噪音达到80分贝,对居民影响很大,晚上都无法入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根据2007年《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金堂县观岭大道属于县城城市规划道路,道路规划宽度为40米,于2008年建成通车。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于2012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合法建设项目。经现场核查,项目建筑主体距观岭大道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8.5米,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版)3.2.5条关于“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的管理规定。我县于2018年11月15日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噪声检测,2018年11月16日,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18)第11303W号)表明: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1号监测点噪音昼间测量值为69.1分贝、夜间测量值为62.0分贝,2号监测点噪音昼间测量值为66.7分贝、夜间测量值为60.9分贝,3号监测点噪音昼间测量值为66.6分贝、夜间测量值为64.3分贝,3个监测点昼间检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夜间检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4号监测点噪音昼间测量值为65.9分贝、夜间测量值为57.3分贝,5号监测点噪音昼间测量值为67.3分贝、夜间测量值为60.0分贝,2个监测点昼间、夜间检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关于投诉人反映“另外粉尘和尾气非常严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近年来,金堂县实施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霾“六大行动”,严格执行“3+1+X”道路冲洗降尘工作模式,强化道路日常冲洗除尘,常态化开展路面尾气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3.关于投诉人反映“曾向开发商(蓝光集团)反映,回复金堂县政府不同意做隔音墙,因为影响城市美观”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7年6月,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接到观岭国际丁香墅二期15户业主集中反映“房屋外围市政道路车辆噪音扰民问题,物业向开发商反馈业主希望修建隔音墙”的诉求,开发商考虑美观因素,仅在围墙内栽植景观竹,隔音效果不明显。 4.关于投诉人反映“向省上和金堂县相关部门反映,交通局和环保局互相推诿,没有人处理”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金堂县交通局、金堂县环保局、金堂县公安局、金堂县城管局、金堂县规划局和金堂县房管局2016—2018年的信访台帐未收到“关于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环境噪音、粉尘问题”的来信来访、网络问政等投诉件。 |
属实 | 责任领导:金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智 王海波 黄朔 左光磊 责任单位:金堂县公安局、金堂县规划局 、金堂县城管局、金堂县房管局、金堂县环保局 责 任 人:金堂县公安局副局长丁代勇、金堂县规划局局长罗俊、金堂县城管局局长付俊、金堂县房管局局长郑福愚、金堂县环保局局长卿三宾 从11月15日开始,金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智 王海波 黄朔 左光磊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金堂县公安局、金堂县规划局 、金堂县城管局、金堂县房管局、金堂县环保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联合调查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 关于“成都市金堂县观岭大道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离101省道只有7.2m的距离,违反道路法规定的15m。由于没有做隔音处理,最高噪音达到80分贝,对居民影响很大,晚上都无法入睡”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金堂县规划局组织专业人员,将《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向业主小区住户进行了宣传解释,并通过金堂县公众信息网发布《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大规划情况公开力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2)设置隔音设施。根据专业机构检测结果,督促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增设降噪屏障。(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 (3)完善标识标牌。在观岭大道及周边道路增设禁止鸣笛标牌,常态化开展移动测速和鸣笛专项整治。(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5日前)。 (4)严管交通秩序。持续加大观岭大道及周边道路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查工程运输车、大功率摩托车、大型货车等违法鸣笛、抛洒、超载、超速等行为。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另外粉尘和尾气非常严重”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加强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观岭大道及周边道路、工地等重点区域冲洗除尘力度,开展渣土运输车“三超一闯”、路面抛洒执法检查行动,确保路面整洁。开展尾气治理,继续按照“整治持续、震慑不断”执法理念,常态化、高频次加大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曾向开发商(蓝光集团)反映,回复金堂县政府不同意做隔音墙,因为影响城市美观。向省上和金堂县相关部门反映,交通局和环保局互相推诿,没有人处理”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金堂县房管局督促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在符合城市设计和美观的前提下,增设降噪屏障,降低噪声污染。(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向省上和金堂县相关部门反映,交通局和环保局互相推诿,没有人处理”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金堂县交通局和环保局组织人员到观岭国际社区丁香墅二期进行了走访,当面与小区住户进行沟通和宣传解释,争取理解支持。 |
无 |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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