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公安工作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金堂县公众信息网、金堂县人才网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辅警50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前、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迟钝,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无吸毒史、无肢体功能障碍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录岗位及职责
招录岗位:一线勤务岗位
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 (9:00-17:00)。报名地点:金堂县公安局。
(二)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学历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驾照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内容。
(2)心理素质测试实行合格制,在笔试后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3)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0月30日在金堂县公安局参加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5个工作日后公布,从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录用名额1:2比例人数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X4折返跑、1000米长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达标标准》(附件2)执行,成绩当场公布,达标两项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
(3)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比例分配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者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公布,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录用名额1:1比例人数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要求执行。
2、体检结果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治审查及公示
1、体检合格者,由金堂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政治审查,经审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审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金堂县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被招聘人员。被招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和开展岗前履职能力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及管理方式
1、被聘用人员入职后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新聘用人员到岗后,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十、用工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构成,其中月基本工资2100元(含社保及意外保险),绩效考核300元/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发放),年终奖励1200元(年终考核一次性发放)。
咨询电话:金堂县公安局(028)84920664。
2018年9月30日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网站标识码:5101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