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摘要
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6.36分、6.23分和6.09分。
二、政策依据
成发改要素价函〔2019〕189号
三、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发改局 028—84921673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李娟 028—8493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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