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摘要
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费用补助。
二、政策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 028—84921685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幸红锦 028—8492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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