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摘要
经考核称职,对引进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人/月;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生,10年内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人/月;新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人才津贴2000元/人/月。
二、政策依据
金委发〔2017〕10号
三、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 028—84986690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陈少雄 028—849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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