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摘要 对已上市并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 028—84921685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钟冬丽 028—84921685
一、政策内容摘要
对已上市并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 028—84921685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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