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摘编)
来源:金堂县禁毒办 发布日期:2019-12-13 14:59 关注度:

 举报电话:110,028-84951110  ,18081151110

 

第六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如下: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工厂(窝点)线索的;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含麻古)、氯胺酮(“K”粉)等毒品线索的;

(三)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线索及容留、介绍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线索的;

(四)举报走私、贩卖、非法买卖、运输、非法制造以及非法持有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或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线索的;

(五)举报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毒品原植物线索的;

(六)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七)举报公共娱乐场所毒品问题线索的;

(八)举报其他毒品犯罪线索的。

第七条  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应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抓获制毒犯罪嫌疑人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无上限。

制造、加工毒品是指非法从毒品原植物中直接提炼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合成的方法生产、加工和制造海洛因、冰毒、麻古、氯胺酮等毒品的犯罪行为。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含麻古)、氯胺酮(“K”粉)等毒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人多案只奖励一案)。挡获犯罪嫌   疑人3人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线索及容留、介绍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且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刑事案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在同一地方一次性查获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数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根据举报,在同一地方一次性查获3名以下(含3名)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根据举报,在同一地方一次性查获3-5名(含5名)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根据举报,在同一地方一次性查获5-10名(含10名)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4、根据举报,在同一地方一次性查获10名以上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在人民币2000元基本奖励外,每多抓获1名吸毒人员增加人民币200元奖励;

(五)在同一地方一次性缴获毒品数量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以冰毒数量为基准):

1.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不满1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2、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1- 1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3、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10-5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4.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50-5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5.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500-1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6、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1000-3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

7.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3000-5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2万元;

8.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5000-10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3万元;

9.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在1万克以上(含1万克)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二)、(三)、(四)、(五)采用叠加奖励制原则。

(六)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上(含400千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2、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含500株)不满3000株的,或大麻5000株以上(含5000株)不满3万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3、罂粟铲除量在3000株以上(含3000株)不满1万株的,或大麻3万株以上(含3万株)不满10万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4、罂粟铲除量在1万株(含1万株)或大麻10万株以上(含10万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5、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不满200千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上(含200千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八)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网上逃犯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抓获1名省督逃犯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1名部督逃犯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九)举报公共娱乐场所涉毒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涉毒人员及缴获毒品数量,按上述(四)、(五)条进行叠加奖励。

(十)举报快递、物流行业涉毒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涉毒人员及缴获毒品数量,按上述(二)、(四)、(五)条进行叠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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