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效益和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开展这次经济普查,摸清最新“家底”,了解经济发展最新变化,掌握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把握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增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9月至12月已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将于2019年1月至4月全面展开。您单位作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依法履行义务,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普查登记前请准备《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照、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和支出决算明细表(限机关事业单位)等财务会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材料,供普查登记时普查人员查阅和信息采集。
二、普查登记后配合普查人员进行数据检查和核实工作。
普查数据是认识国情、把握国力、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对象共同的责任。请您单位依法如实独立提供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您单位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您单位利益情况,请您向金堂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28-8492697。
衷心感谢您单位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祝您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良好业绩!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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