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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来源:栖贤乡 发布日期:2018-12-19 15:52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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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经济快速发展,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了经济增长,活跃了城乡市场,方便了群众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个体经营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部分个体经营户调查其收入和支出信息,以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研究制定个体经营户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812月31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9月12月已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将于20191月至4月全面展开。您作为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依法履行义务,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届时请广大个体经营户依法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提供并协助普查员查看《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

二、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三、配合普查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个体经营户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个体经营户利益情况,请您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28-61888372

衷心感谢您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祝您在新的一年取得良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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