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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来源:栖贤乡 发布日期:2018-12-19 16:01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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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我国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至11月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请您配合普查员做好入户核查工作,真实完整全面提供相关信息;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普查登记,请您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8年度财务资料,配合普查员现场采集普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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