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堂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2-27 14:29 关注度: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招聘求职、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
一、招聘求职
1.疫情期间,无法线下招聘,企业应该如何招人?
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①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推出了“2020•成都市春季大型公益网上人才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提供公益网络招聘服务。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可通过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或“成都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报名参会,进行职位发布、简历查询、邀约面试,以更方便、快捷、高效的方式进行人才招聘,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②成都市就业局推出了 “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网络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公益网络招聘服务。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成都公共招聘网”(http://cd.sc91.org.cn)→成都市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网络招聘会专区或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成都就业 助你前行”按钮→点击“就近就业”参与招聘会发布岗位信息。
此外,求职者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参与系列网络招聘活动。
2.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
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二、就业及技能培训补贴
3.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哪些有力的就业政策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可以。实施企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三、劳动关系及工资待遇
5.符合规定复工的企业,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如何处理?
企业在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情况下,积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6.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下,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7.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按医嘱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可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经协商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针对以上情况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一定比例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9.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10.受疫情影响,经协商企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1.企业安排员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
12.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根据人社部答复,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13.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是多少?
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办法,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执行。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使用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差额补收、结算。
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1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按社平工资的55%缴费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15.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是否可以免缴2月到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
目前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还在制定中,待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后,我局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已缴纳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我局将按照减免办法对参保单位多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或退费。您可关注“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或“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16.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如何申请暂缓缴纳社保费用?
①延缴: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用人单位应每月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用人单位也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理;缴费方式为转账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②缓缴:需申请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报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
17.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
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初次申领CA证书”,根据页面提示,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完成CA证书初次申领。
在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四川CA公司提供“三免服务”,即免收数字证书开户费、半年使用费和数字证书邮寄费。
18.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吗?
可以。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19. 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是否停发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未按规定认证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及时补办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养老待遇暂停发放。
我市已在“天府市民云”手机APP开通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服务,社保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 “社保服务”-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