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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
来源:金堂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5-01-06 06:16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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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以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为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管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接报送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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