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监管所 办理机构: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84588415
7.投诉电话:84981783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五、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4922091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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