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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0 15:1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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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前置条件)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监管所   办理机构: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84588415

7.投诉电话:84981783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一份)。    

5、涉及具体变更事项的,视其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住所变更: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原件一份);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一份)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原件一份);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成员出资总额变更: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原件一份)。其中: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业务范围变更

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一份)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

注: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则加盖公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备注

八、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十、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4922091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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