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监管所 办理机构: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84588415
7.投诉电话:84981783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五、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4922091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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