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8月23日金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何泓屿同志为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学同志为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 鸿同志为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爽同志为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 夕同志为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罗宝珊同志的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