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12月20日金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唐 勇同志任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唐 浩同志任金堂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伟同志任金堂县教育局局长;
廖施竣同志任金堂县司法局局长;
付 俊同志任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鸿同志任金堂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 俊同志任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福愚同志任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俊同志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廖施竣同志金堂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 斌同志金堂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解 文同志金堂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唐 勇同志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唐 浩同志金堂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黎 明同志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付 俊同志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金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